据财新网6月4日报道,5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围绕个人数据保护,条例提出了数据权益的概念,规定自然人对私人数据享有人格权。这意味着所有用户都有权选择退出互联网平台的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同时,草案明确禁止应用程序向未满 18 岁的用户进行个性化推荐。此外,草案还确立了处理个人数据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合法性、最低必要性、透明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保障。由此,深圳有望成为中国首个正式为数据权益立法的城市。
在此之前,深圳市司法局于2020年7月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初稿,首次提出了数据权的概念。常委会审议后,对初稿进行了较大修改,包括将数据权改为数据权益。说明文件指出,由于公众对数据权属的认识不统一,在法律法规中推出新型数据权的难度较大。因此,现阶段有关部门应更加重视数据权益归属的确认。
此外,针对算法价格歧视问题,草案对大科技公司如何收集和利用用户数据做出了新的限制,并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算法价格歧视问题是指根据大数据中的用户画像向不同用户提供不同价格的做法。具体来说,从事算法价格歧视的企业将面临最高 5000 万人民币的重罚,同时被暂扣许可证和降低资质等级。
在经济数字化的大背景下,大数据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CAICT)统计,从2017年到2019年,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从3550亿元增加到5400亿元,年增长率超过23%。同时,预计 2022 年规模将达到 1.02 万亿元人民币。面对快速增长的趋势,除深圳外,上海、北京等地的市政府也在制定地方数据法规。从国家层面来看,《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和《数据安全法》(Data Security Law)两部重要的国家法律预计将于 2021 年底出台,为中国全国范围内的数据治理制度搭建框架。
资料来源
https://china.caixin.com/2021-06-04/101722598.html
https://www.163.com/dy/article/GBJ54KVC05129QAF.html
https://database.caixin.com/2021-06-04/101722604.html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1555027785301069&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