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经济日报》3 月 6 日报道,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和韩国交易所(KRX)于 3 月 6 日修订了公司治理报告指南。更新后的准则要求所有资产超过 1 万亿韩元(8.22 亿美元)的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如果试图从其一个业务部门创建一个新实体并在韩国证券交易所进行双重上市,则必须在其年度公司治理报告中提供少数股东保护条款。确切地说,保护条款需要包括公司是否听取了小股东的意见,以及公司计划如何确保持反对意见者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韩国政府计划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 2026 年之前向韩国证券交易所披露公司治理报告。
由于这些要求不是强制性的,不遵守这些要求的上市公司不会面临法律的全部惩罚,韩国当局正在酝酿一个法律框架,以防止小股东在双重上市或分拆上市中遭受利益损失。具体而言,近年来,许多韩国企业集团都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在同一证券交易所上市。这种分拆可能会导致母公司股价下滑,从而损害没有资格购买新实体股票的现有股东的利益。此外,证券业正在讨论限制此类分拆的措施,例如向现有股东授予新附属公司的股份,让他们优先参与附属公司的首次公开募股(IPO),以及给予持异议股东评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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