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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路透社 10 月 21 日报道,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将在其即将出台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标准中纳入范围 3 碳排放的报告要求,即整个价值链的排放。ISSB 在 10 月份的会议上一致投票决定,要求公司根据当前版本的《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标准,披露范围 1、范围 2 和范围 3 的温室气体(GHG)排放量。ISSB 还将制定范围 3 的减免条款,使企业有更多时间提供范围 3 的合规披露,减免条款将在未来的 ISSB 会议上最终确定。此外,ISSB 还将在 "安全港 "条款方面与司法管辖区合作,免除或减少公司向投资者和其他资本市场参与者披露信息的责任。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基金会于去年 11 月发起了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目的是为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制定全球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标准的综合基准。ISSB 提出了两项准则,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S1 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S2 气候相关披露》(气候征求意见稿)。根据气候征求意见稿,公司必须在每年至少发布一次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范围 1 至 3 的排放量的量化数据及其排放目标。尽管 ISSB 标准尚未成为强制性标准,但预计各辖区的证券监管机构都将认可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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