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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氣候承諾的不斷加強,企業測量、管理和減少溫室氣體 (GHG) 排放的能力已成為企業永續發展的決定性因素。 溫室氣體會計系統(GHGP)由世界資源研究所 (WRI) 和世界永續發展工商理事會 (WBCSD) 制定,仍然是最廣泛採用的排放分類框架, 範圍 1、2 和 3近年來,第四類, 範圍 4 排放,或避免排放,已成為一種自願但越來越受到認可的指標[1][2]。
了解這些類別對於企業至關重要,這不僅有助於企業遵守監管要求,也有助於企業發現競爭優勢的機會,尤其是在利害關係人要求提高透明度的當下。本文探討了範圍1-4之間的差異、衡量的挑戰以及它們對商業策略和投資者參與的影響。
範圍一排放是指直接從公司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排放的排放。這些排放包括公司自有車輛、鍋爐、熔爐的燃料燃燒,以及水泥生產或石化精煉等工業製程所產生的逸散排放[1][2]。由於範圍一排放屬於組織的運作範圍,因此通常最容易測量和管理。
範圍二涵蓋購買的能源(例如電力、蒸汽或熱力)所產生的排放。雖然物理排放發生在場外,例如發電廠或其他能源供應商,但它們歸因於能源消耗公司[1]。對許多公司而言,電力採購是最大的排放來源之一,因此採購再生能源是快速減排的關鍵機會[1]。
范围 3 涵蓋公司價值鏈上游和下游的所有其他間接排放。這些排放包括供應商排放、員工通勤、商務旅行、運輸和配送、產品使用以及報廢處理[1][2]。根據麥肯錫的數據,範圍3通常代表 一家公司的總碳足跡的90%,儘管不同行業的情況有所不同[2]。
範圍 3 對測量和管理的挑戰最大,因為必須從公司直接控制範圍之外的供應商、客戶和合作夥伴收集排放數據。為了應對這些挑戰, GHGP 企業價值鏈(範圍 3)標準 為 15 類活動的報告提供指導 [3]。
範圍 4,有時被描述為 “避免排放”,衡量企業產品或服務帶來的潛在減排量。這些減排發生在企業本身價值鏈之外,但源自於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例如,減少商務旅行的電話會議軟體、節能的低溫洗滌劑,以及降低電力消耗的節能電器[4][5]。
與範圍 1-3 不同,範圍 4 是 自願 並且不屬於GHGP正式會計架構的一部分。雖然範圍4揭露為企業提供了一種展示其對氣候積極貢獻的方式,但由於存在以下風險,利害關係人通常對範圍4揭露持謹慎態度: 绿化 如果報告不透明或範圍 1-3 揭露不完整 [4]。
范围 | 定义 | 实例 | 控制級別 | 報告狀態 |
范围 1 | 來自公司擁有或控制的來源的直接排放 | 公司車輛、現場鍋爐、工業流程的燃料使用 | 高的 | 大多數報告製度強制要求 |
范围 2 | 購買能源的間接排放 | 購買電力、暖氣或冷氣 | 中等的 | 大多數報告製度強制要求 |
范围 3 | 價值鏈中所有其他間接排放 | 供應商排放、運輸、產品使用、廢棄物處理 | 低的 | 可選,但投資者/監管機構越來越要求 |
範圍 4 | 透過其產品/服務避免公司價值鏈以外的排放 | 電話會議軟體、節能電器、綠色物流 | 多變的 | 自願,沒有正式的會計準則 |
世界各國政府正在加強資訊揭露要求。例如,澳洲根據其《排放控制法》規定,要求報告範圍一和範圍二的排放。 國家溫室氣體和能源報告(NGER)計劃,範圍三報告是自願的,但鼓勵這樣做[1]。在全球範圍內,諸如 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 (TCFD) 和 國際永續發展標準委員會 (ISSB) 越來越多的人期望公司揭露範圍 3 的排放量 [4]。
GHGP 的 範圍 3 標準此方法由超過 2,300 名利害關係人共同製定,至今仍是解決價值鏈排放問題最廣泛接受的方法 [3]。然而,範圍 4 仍然不受監管要求的約束,一些組織,例如 科学目标倡议(SBTi) 警告稱,避免的排放量不應計入淨零排放目標[4]。
鑑於其規模,範圍3日益成為企業脫碳策略的重點。各行各業的公司都在與供應商合作,重新設計物流,並採用循環經濟方法。例如,物流公司正在投資 綠色航運和倉庫脫碳而消費品公司則正轉向再生紡織品等低排放投入[2]。
範圍四報告雖然是自願的,但可以展現創新和市場領導。設計能夠減少下游排放的產品的公司可以成為永續發展的領導者。例如,施耐德電機的 零碳項目 目標是供應鏈排放,同時推廣減少客戶能源使用的產品[5]。
專家警告稱,範圍4不應掩蓋範圍1-3。過度強調已避免的排放量,而沒有對直接和間接排放量進行有力的報告,可能會被指責為「漂綠」[4]。為了建立可信度,企業應單獨報告範圍4,明確說明假設,並避免將已避免的排放量計入淨零排放承諾。
準確的報告需要 跨價值鏈協作供應商參與、客戶教育以及低碳創新夥伴關係對於解決範圍3和識別範圍4機會至關重要。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計畫 (GHGP) 的工具與先進的數位平台相結合,可簡化排放數據收集並提高報告的可靠性。
隨著監管標準的不斷發展,範圍一和範圍二的報告現已成為基準預期,而範圍三則正成為投資者和監管機構審查的核心。範圍四雖然是自願性的,但隨著企業尋求展示其直接影響之外的正面貢獻,其吸引力可能會更大。
企業面臨的挑戰是 平衡透明和雄心:確保全面揭露範圍一至三,同時負責任地嘗試範圍四報告。如此一來,企業不僅可以遵守新興規則,還能抓住創新、價值創造和競爭差異化的機會。
將排放劃分為範圍1至範圍4,為企業理解和管理其氣候影響提供了路線圖。範圍1和範圍2相對簡單,而範圍3則帶來了最大的挑戰和機遇,需要跨越價值鏈的深度協作。範圍4雖然是自願的,但卻提供了一個視角,凸顯產品和服務如何有助於避免排放。
最終,掌握各個範圍透明、全面報告的公司將能夠更好地滿足利益相關者的期望、遵守法規並獲得向低碳經濟轉型的利益。
参考资料
[1] https://www.workforclimate.org/post/whats-the-difference-scope-1-2-and-3-corporate-emissions
[2] https://www.mckinsey.com/featured-insights/mckinsey-explainers/what-are-scope-1-2-and-3-emissions
[3] https://ghgprotocol.org/corporate-value-chain-scope-3-standard
[4] https://professional.ft.com/en-gb/blog/measuring-scope-4-emissions-what-boards-need-to-know/
[5] https://www.weforum.org/stories/2022/09/scope-4-emissions-climate-greenhouse-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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