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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今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 Today)网站 1 月 15 日报道,澳大利亚政府提出了新的立法草案,要求大中型公司履行与气候相关的强制性报告义务。这些要求将包括披露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以及整个价值链中的温室气体排放。财政部长吉姆-查莫斯(Jim Chalmers)表示,其目标是在管理气候变化风险的同时,优化更清洁、更经济的能源所带来的经济机遇。该立法旨在为投资者和公司提供透明度、清晰度和确定性,支持他们参与净零转型。该法律提案是在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发起的 "发现咨询 "以及随后于 2023 年 6 月宣布的与气候相关的强制性财务披露要求计划之后提出的。新法律以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的建议为基础,适用于符合特定规模阈值的上市公司和大型自营公司,采用分阶段的方法,咨询期至 2 月 9 日。
根据拟议的立法,公司需要报告与气候相关的重大风险和机遇、指标、目标以及与这些事项相关的治理或风险管理程序。范围包括范围 1、2 和 3 排放,符合特定标准的大型公司和资产所有者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报告。中型公司将从 2026 年 7 月开始报告,小型公司从第二年开始报告。该立法还引入了范围 3 报告的分阶段方法,允许多一年报告间接价值链排放。气候相关报告的保证要求将与财务报告的要求类似,公司需要从其财务审计师处获得保证报告。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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