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制定企業首次氣候風險申報的規則

加州制定企業首次氣候風險申報的規則

作者  
Leo Chu  
- 2025年9月8日

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RB)發布了一系列新的澄清措施,以支持實施SB 261,即_Climate相關金融風險Act_,這標誌著美國最具雄心的企業氣候揭露制度之一推行的重要一步。

SB 261 由加州州長 Gavin Newsom 於 2024 年 10 月簽署成為法律,要求在加州經營且年營收超過 5 億美元的大型美國公司,必須揭露其對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曝險。

根據CARB最新出版物,首批強制性報告必須於2026年1月1日前提交,後續報告則每兩年提交一次。該指引直接回應企業在準備合規時提出的問題。

主要重點包括:

  • 涵蓋子公司 – 若母公司在自身揭露中包含子公司報告,則無需提交獨立報告。
  • 彈性框架 – 企業可從多種報告框架中選擇,包括2017年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建議、IFRS基金會的IFRS S2氣候揭露標準,或受監管交易所或國家政府要求的框架。
  • 保險公司豁免 – CARB確認保險公司不在SB 261的適用範圍內。
  • 初期不需排放 – 企業在首輪氣候風險報告中,無需納入範圍1、2或3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
  • 情境分析彈性 – 組織在制定氣候風險策略時,可能提供質性而非量化的情境分析。

這最後兩點,關於排放與情境分析,反映了CARB對產業反饋關於時程可行性的調整,以及與SB 253(_Climate企業資料問責Act._重疊)的調整

CARB 將其澄清內容組織為檢查清單,圍繞四大核心主題組織:治理、策略、風險管理,以及指標與目標,明確提供「報告實體的起點」。

順帶一提,2023年通過並於2024年正式生效的SB 261和SB 253,遭遇商界團體的強烈反彈,包括由美國商會主導的法律挑戰。然而,聯邦地方法院最近為實施全國最具雄心的永續報告政策之一鋪平了道路。

來源:

https://www.esgtoday.com/california-releases-guidance-for-companies-preparing-first-reports-under-new-climate-risk-disclosur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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