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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峡时报》7月1日报道,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EMA)7月1日发布了第二份征求建议书(RFP2),征集利用可再生能源向新加坡出口电力的建议书。根据 RFP2,有兴趣的参与者可在 2023 年 12 月 29 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向 EMA 提交不具约束力的建议书。EMA 要求潜在的进口商证明其供应的可靠性、可信度、跟踪记录、成本竞争力以及供应和管理其发电供应的碳输出的能力。欧洲电力市场管理局将不接受使用燃煤发电技术供应电力的提案。
新加坡认为,通过区域电网进口可再生能源是到 2050 年实现电力行业去碳化的重要途径。新加坡电力管理局(EMA)计划到 2035 年进口多达 4 千兆瓦(GW)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届时将占全国电力供应的 30%。在 RFP2 之前,EMA 于 2021 年 11 月发布了第一份招标书 (RFP1),计划从 2027 年起进口约 1.2 千兆瓦的电力。截至 2022 年 6 月投标截止日期,RFP1 收到了来自四个国家的 20 份电力供应提案,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和地热能: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和泰国。6 月 23 日,新加坡启动了 RFP1 下的首个可再生能源进口项目,通过泰国和马来西亚从老挝输送高达 100 兆瓦(MW)的可再生能源,相当于新加坡 2020 年约 1.5% 的峰值电力需求。
资料来源
https://www.ema.gov.sg/media_release.aspx?news_sid=20220701iM1feIkN4F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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