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綜合套裝:你應該知道的事項

歐盟綜合套裝:你應該知道的事項

作者  
AnhNguyen  
- 2025年4月1日

2月26日,歐盟委員會提出了**「綜合」**方案,這是一套擬議修訂,可能為歐盟在永續報告、企業盡職調查及貿易等關鍵法規帶來重大更新。若能採納,這些變革可能重塑多個產業的合規義務與商業實務。雖然提案仍處於早期階段,但在歐盟內營運的公司應開始為未來可能出現的監管變動做準備。

什麼是歐盟全集?

歐盟綜合方案是歐盟委員會提出的一系列擬議監管修正案,旨在精煉並調整管理永續報告、企業盡職調查及貿易的關鍵立法架構。此方案並非全新立法,而是整合並修改現有規則,以提升透明度、簡化合規流程,並解決企業面臨的實際挑戰。透過重新檢視某些要求,歐盟旨在確保法規保持有效、相稱,並與不斷演變的經濟與地緣政治格局相符。

為什麼歐盟綜合方案很重要

歐盟的監管環境正迅速演變,企業正努力跟上日益增加的合規要求。綜合方案是對現有永續發展、盡職調查及貿易法規複雜性與行政負擔日益增加的擔憂的回應。這些擬議的修訂不僅是收緊規則,而是旨在取得平衡——確保企業問責,同時給予企業更多時間與清晰度來適應。

有幾個因素促使這些改變的必要性:

  • 監管疲勞 – 許多公司,尤其是中小企業,發現在像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這樣的框架下,難以履行新的報告義務。Omnibus 方案旨在減輕這項負擔,同時不犧牲透明度。

  • 全球市場壓力 – 貿易中斷、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及供應鏈依賴轉變,使合規更加困難。歐盟正調整其策略,確保企業在達成永續目標的同時保持競爭力。

  • 經濟現實 – 能源、材料與營運成本上升,企業必須有效配置資源。監管調整可為企業提供喘息空間,在不過度負擔預算的情況下整合永續發展。

透過引入這些修訂,歐盟旨在精煉而非取代現有指令。Omnibus 套件旨在提升效率、簡化合規流程,並為企業提供更實際的合規路徑。

歐盟綜合方案中提出的主要變更

綜合方案在四大主要監管框架中引入了針對性的調整。這些變革旨在降低行政複雜度,為企業提供彈性,並確保合規方式更實際。以下是主要擬議修訂:

1.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的修訂

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現僅適用於擁有1,000 employees_且資產負債表_over額為5,000 revenue_萬歐元或資產負債表2,500萬歐元total_的大型企業。企業不再需要從非CSRD實體收集資料,降低報告複雜度。

尚未開始實施的公司,包括上市中小企業,申報期限已延長兩年。合理保證的要求已被取消,僅剩有限的保證。此外,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的修訂將減少強制揭露。

產業特定的報告要求已被取消,因為歐盟委員會已無法再引入相關規定。員工人數少於1,000人的公司現在可免除,但可自願使用為中小企業及超小型企業設計的新標準報告。

2.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

為了解決可行性與行政負擔的疑慮,綜合方案對**corporate due diligence**規則進行了多項修改。遵守時間較長,歐盟國家實施指令的期限延長至2027年7月,大型企業的盡職調查要求自2028年7月起生效。供應鏈監督的範圍也更為聚焦,僅限於有具體證據顯示潛在違規的案件中,才有盡職調查義務。此外,報告頻率降低,要求每五年進行一次評估,而非每年一次。

該方案同時限制中小企業的數據需求,防止大型企業在非自願性CSRD報告標準下施加過度永續性數據請求。責任規則也有所變更,放棄了原本針對歐盟範圍內民事責任的計畫,允許每個歐盟國家自行制定企業責任的法律框架。同時,強制性的氣候轉型計畫依然存在,確保企業在其他放寬要求下,仍能依據CSRD報告標準進行策略。

進一步調整著重確保歐盟內部執法一致,並進一步協調,使盡職調查規則在成員國間統一適用。值得注意的是,金融部門已被豁免於盡職調查義務,因為歐盟已取消先前將這些要求擴展至金融機構的考慮。

3.歐盟分類法規的簡化

綜合方案介紹了**EU Taxonomy**框架的關鍵更新,以提升永續揭露:

  • 中小企業豁免與選擇性報告 – 中小企業免於歐盟分類法報告,大型企業可選擇退出,但可自願揭露。

  • 轉型企業認可 – 已開始採用永續做法的公司,即使未完全符合分類法標準,仍可自願報告進展。

  • 簡化與標準化報告 – 歐盟委員會將引入更清晰、統一的報告範本,並將所需數據點削減近70%**以減輕合規負擔。

  • 銀行彈性財務報告 – 銀行在應用_Green資產比率(GAR)時將有更多彈性,尤其在處理CSRD範圍外的公司時。

4.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調整

隨著歐盟精煉碳定價與貿易政策,綜合方案建議調整CBAM,以提升合規的實用性。一項關鍵變革是對小型進口商的豁免,允許每年_less進口超過50 tonnes_CBAM覆蓋商品的企業免於申報義務,減輕中小企業的負擔。

此外,歐盟也透過簡化排放計算、報告及財務問責,簡化合規流程,降低進口商的行政複雜性。為強化執法,將加強反濫用措施,防止企業規避CBAM義務,國家當局將扮演更重要的監督角色。

什麼還沒變?

雖然歐盟綜合方案對企業永續法規進行了重大修訂,但有幾項基本原則依然保留。了解這些未改變的面向,對企業在應對合規要求時至關重要。許多國家已將CSRD納入國家法律,這些規定將繼續執行,無論討論是否持續。

以下是兩個保持不變的關鍵要素:

1.雙重重要性:永續報告的核心原則

double materiality的概念至今仍是CSRD的基石。企業必須持續從兩個角度評估永續議題:

  • 財務重要性 – 永續風險與機會如何影響公司的財務表現。

  • 影響物質性 – 公司活動如何影響環境、社會及利害關係人。

這確保企業不僅報告對其利潤的風險,也涵蓋推動永續變革的更廣泛責任。企業必須維持健全的框架,全面評估並揭露重大永續風險與影響。

2.利害關係人參與依然至關重要

儘管有法規調整,CSRD 仍強調利害關係人參與,視其為永續報告的重要環節。企業在制定永續策略與揭露時,必須持續整合來自各方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包括投資人、員工、供應商及監管機構。

與利害關係人互動對於以下方面至關重要:

  • 識別與企業營運相關的關鍵永續風險與機會。

  • 確保永續報告符合市場期望及法規要求。

  • 提升企業永續倡議的透明度與信任度。

隨著不同國家立法的最終CSRD規範逐步成形,企業必須積極建立結構化的參與流程,並與利害關係人保持清晰溝通。這不僅能支持合規,也強化企業在不斷變化的法規環境中的長期韌性。

對企業的影響

歐盟綜合方案中擬議的變更為企業帶來挑戰與機遇。雖然部分要求已放寬,例如提高報告門檻及延後截止日期,但企業仍須確保遵守永續報告的核心原則。這些調整為企業提供了更多時間與彈性,但同時也需要策略規劃以符合不斷演變的法規期望。

合規準備:搶先法規變革

即使申報期限延後且資料收集義務減少,企業仍不應拖延合規工作。已開始實施CSRD的公司必須持續強化內部報告系統,而新免於報告的企業仍可透過自願性永續揭露,以維持投資人信心與市場信譽。

企業應採取的主要行動:

  • 檢視現有報告架構並與修訂後的CSRD及歐盟分類法更新對齊。

  • 簡化資料收集流程以確保準確的永續報告,避免過多行政負擔。

  • **監督國家層級CSRD與CSDDD的實施情況,因為轉入地方法律可能會帶來各國特有的細微差異。

策略調整:重新思考永續方法

隨著必須資料點減少,且永續報告趨向簡化,企業有機會重新聚焦於與長期策略相符的重要ESG因素。取消產業特定報告標準及小型企業自願申報選項,意味著企業現在能更謹慎地選擇揭露數據。

企業應如何回應:

  • 優先處理與業務目標相符的高影響力永續主題,而非為了合規而報告。

  • 利用自願性的永續報告展現ESG績效,並維持與投資人及利害關係人的透明度。

  • 利用額外時間制定更好的永續策略,確保未來法規更新生效時的合規準備。

** 風險管理與機會發掘**

雖然綜合方案減少了部分義務,但企業仍須對未來的監管變動保持警覺。歐盟持續精煉其永續架構,這意味著未來可能會有更多更新與更嚴格的執法措施。積極將ESG原則融入核心業務運作的公司,將獲得競爭優勢。

企業需要注意的事項:

  • 供應鏈風險管理: 儘管盡職調查範圍縮小,企業仍須監控直接供應商的永續風險。

  • 財務與聲譽影響: 投資人與消費者持續要求強而有力的ESG承諾,因此縮減永續努力可能損害品牌聲譽與投資前景。

  • 將永續發展作為商業驅動力: 持續重視永續發展的公司,將更有利於未來的法規變動、市場預期及投資人偏好。

最後感想

歐盟綜合方案減輕了一些合規負擔,但並不代表歐盟將從更廣泛的永續目標上退縮。企業應利用這段期間強化ESG策略、優化報告流程,並將永續性納入長期規劃,而非拖延行動。

監管不確定性依然存在,未來修訂可能會重新引入更嚴格的要求。主動符合ESG原則、強化資料管理並領先全國層級實施的公司,將獲得競爭優勢。

企業不應將這些變革視為僅僅是合規調整,應將永續性視為策略優勢,確保在不斷演變的監管環境中保持韌性。

參考資料

https://commission.europa.eu/publications/omnibus-i_en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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